单位主营是出租不动产,现在有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是直接签了3年(去年12月份签的),并约定了这三年的合同总租金;另一份是签了10年(是早几年签的),合同约定了每年的房屋租金,新签的合同在2月份时已按合同总金额缴纳了印花税,旧的合同3月份已开了发票,并按开票金额计提了印花税,领导说两份合同计提印花税的口径不一致,该怎么办?

紫嫣
于2019-04-08 07:43 发布 87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之前的合同也应该按照总金额计算印花税
2019-04-08 07:45:58
你好按照三年的一次交清
2019-01-14 17:03:46
还有,假如是我去年已缴纳3年印花税,今年因该换门面重签合同,是不是只需要缴纳重签合同中的差价呢?
2018-12-06 12:47:47
您好
应该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计算缴纳 一般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是收到发票才申报缴纳
2019-03-19 17:20:23
你好,终止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0-06-03 1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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