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中,被背书人名称是必须记载事项和被保证人是相对记载事项它们为什么呀为什么是这样的?
IKUN
于2019-04-06 14:10 发布 458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4-06 14:22
同学,这是规定。
被背书人就是付款人,难道不写明付款人,找谁要钱
被保证人如果没注明,可以用实际付款人为保证人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这是规定。
被背书人就是付款人,难道不写明付款人,找谁要钱
被保证人如果没注明,可以用实际付款人为保证人
2019-04-06 14:22:49

新年好
是必记载事项。
2020-01-26 07:21:23

同学你好,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背书必须要有被背书人的名称,否则背书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在背书时背书人没有写明被背书人名字,被背书人是可以自行填写的;
2022-03-16 20:22:00

同学你好,请稍等,这边为你解答
2022-11-30 13:49:21

您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的必须记载事项
2021-03-23 11:48:4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IKUN 追问
2019-04-06 14:3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5:05
IKUN 追问
2019-04-06 15:1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6:12
IKUN 追问
2019-04-06 16:1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