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月1日“营改增后”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和客运车辆一道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未分开核算,是按“陆路运输服务”还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如果分开核算,客运车辆出租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运输经营权出租可否征收营业税?如果采用是承包形式呢?

轻松的小白菜
于2014-09-22 08:40 发布 104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2 10:29
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应该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未分开核算,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相关问题讨论
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应该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未分开核算,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2014-09-22 10:29:46
您好,这个要看合同约定
2022-03-25 16:51:09
你好,请问你具体的问题是?
2016-11-24 11:15:01
你好,需要按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才是的
2018-09-25 10:54:18
这句话不正确。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20-07-17 1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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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2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