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课件公式是不是错的?
淡定的刺猬
于2019-04-03 23:30 发布 4999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4-03 23:40
你好,没有错的
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若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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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错的
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若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2019-04-03 23:40:55

您好,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返算组价
2021-01-10 21:22:08

同学你好
这个是guiding哦
2023-02-17 12:57:12

同学,你好,当纳税人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时候,需纳税消费税的此类纳税人使用第二个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他情况使用第一个公式。
2021-08-10 19:34:27

您好
可以这样理解了。
2017-03-17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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