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39号文有说到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这句话中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那如果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那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嗯
于2019-04-01 21:47 发布 601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你说的2种,分开核算分开享受。
2019-04-01 22:54:22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正常进项税还是抵扣9%的,现在还可以
2024-07-17 17:06:07

你好
你销售什么的
外购的吗
2020-07-18 08:05:03

没有明白你要计算什么?
2019-02-13 13:03:50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2018-06-27 0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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