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公司是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有合同,合同约定是发出货物,开出发票60天后结账,是不是3月份送的可以开13%的税率呢
熊熊
于2019-03-29 09:09 发布 1584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29 09:10
您好,是的,如果您三月份已经发出货物,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三月份。之后您开具发票也可以按照13%进行开具。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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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如果您三月份已经发出货物,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三月份。之后您开具发票也可以按照13%进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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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9:10:24

你好!那就是开票的时候,产生纳税义务的。
2022-02-27 07:40:14

如果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来确定。因为收到货款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销售交易并获得了销售收入,从而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024-03-11 10:13:07

你好,在第一个收款日同月内的
2024-03-11 09:19:15

你好,退回的部分是需要开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的。
2020-07-04 1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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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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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