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建筑企业非公司员工,但是参与了工程项目的 问
你好!这个税务局一般是不会认可的 答
老师,请问公司购买车辆五年后,过户给个人,需要交纳 问
您好, 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答
什么经实地盘点以材料盘盈18kg,单位成本为2.50元, 问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 答
老师好这个季度核算下来超了500万了全年。税率是 问
您好,不是不是,我们还没有转为一般人呢,转一般人前都是小规模的税率1%, 答
老师们:公司对于科创部门的科研项目,周期一般都是 问
一、科研项目账务处理原则 1.清晰分类:对于作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应在账务上清晰分类,确保每个项目的收支情况都能被准确追踪。 2.专款专用:无论是自筹经费还是财政经费,都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实际需要。 3.按时结算:项目周期内的各项费用应按时结算,避免资金积压或挪用。 二、自筹经费处理 1.收入确认:自筹经费的收入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并计入相应的科研项目收入账户。 2.支出管理:自筹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实验、人员工资等合理开支。 3.结转处理:在每个会计期末,应对自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结转,确保项目成本和收入的匹配。具体的结转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项目周期进行调整。 三、财政经费处理 1.资金申请与拨付:公司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财政经费,并在获得拨付后,及时将资金纳入公司账户。 2.支出管理:财政经费的支出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实验、设备购置等合规开支。 3.经费决算与审计:项目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经费决算和审计,确保财政经费的合规使用。 4.结转处理:在每个会计期末,应对财政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结转,确保项目成本和收入的匹配。具体的结转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项目周期进行调整。 答
在外省成立分公司(备案是“独立核算”),所得税还需要按照”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条例缴纳所得税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针对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吧?
答: 是的,独立核算不牵扯
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区别是啥?
答: 同学你好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57093$3.html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18/3/15/art_10563_6578848.html 这俩讲的不是一回事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我公司在同市的另一个县区设立的分公司,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总公司申报的时候企业类型是选一般企业还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我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里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没有提到跨县区总分机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该办法。 虽然你公司在同市的另一个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并未涉及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情况,但考虑到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汇总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税务管理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因此,在申报时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可能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