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时不用作处理。这句话不是应该是错误的吗?转换时意味着投房消失。这时投房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是应该进行结转吗?
艺潼
于2019-03-22 15:59 发布 2296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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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这俩合起来就是图片的分录
2020-08-03 10:33:40

没看明白你什么意思,投资性房地产下面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以都是要转到其他业务成本的啊。
2021-04-13 16:25:49

你好 这个估计是你把知识点混了 。1. 自用固定资产转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发生的贷方差额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去的 发生的借方差额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去的 2. 如果后面把投资性房地产出售的话 这个是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都要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去的 3. 投资性房地产转固定资产 你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产税-成本 投资性房产税-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或者在借方)这样来做的
2020-07-31 12:12:27

你好!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或贷)
2022-04-19 21:31:48

同学你好,固定资产出售时,原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转出来。
2019-08-30 2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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