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16 12:01

您好,是的。 
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16 12:06

但是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外籍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允许加计扣除,和中国居民个人一样,工资薪金所得统一按每月允许扣除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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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 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2019-03-16 12:01:24
您好,理论上是可行的,这是减少了税收,有也不会网上公开让大家学的呀
2024-06-08 10:14:34
同学您好,一般要有居住超183天才成立的
2022-04-04 16:49:33
已经在中国是居民纳税人,在香港取得的工资需要在中国一起合并缴纳个税,在香港交纳的个税可以抵免个税。
2020-05-27 11:16:57
境外企业入境中国并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是属于中国境内常规税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改变境外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纳税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境外企业在中国取得服务收入,应当执行中国实施的所得税法,按照此法的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 拓展知识:预提所得税指的是预先收缴纳税人预期实现的相关收入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避免滞纳金等没收罚款的税收管理措施。缴款后,税服务机构会在月底审核,根据实际利润比例,把多余的所得税归还给纳税人,以保证人们在缴纳所得税时不会产生滞纳金或其他没收罚款。
2023-02-20 1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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