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3-15 12:07
供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事务所股东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经工商核准的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事务所执业证书、新任主任会计师执业证书、工商变更登记后营业执照副本。
新增合伙人(股东)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最近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备案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会议决议(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三)新增合伙人(股东)×××同志情况表(见参考格式)(四)新增合伙人(股东)×××同志有关证明材料1、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括证书编号、全部年检记录、转所记录等内容,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2、专职从业证明复印件,专职从业证明包括: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或退休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3、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五)、修订后的《合伙人协议》或《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