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14 15:55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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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3-14 15:55:57
你好,按照新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缴个税
2019-01-25 16:47:42
您好,只要全年的报表,就是上年12月末的报表,资产负债表上有期末数,利润表上有本年累计数,就是全年的数据。 把上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给对方就可以。
2020-07-29 11:34: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复如下: 生产经营所得-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98号】关于“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的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祝您学习愉快!
2019-01-10 17:51:49
你好!费用发票是不可以款年的,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了
2019-02-15 1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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