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读原政策条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为什么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开出去的发票为什么要追回,或者红冲,那如果不追回是不是就不退?那不退的话纳税申报表上应纳税额是负数怎么处理?????

茗
于2019-03-13 10:56 发布 1034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贷:应收账款
2017-10-20 10:27:46
你好,可以开专票,最好不要接受专票。
2022-03-10 11:28:12
不可以开专票 去税务局代开的专票要红冲 要收回全部联次去税务代开红字
2016-04-05 14:56:02
开具了专用发票的这部分是不可以免增值税的。
2021-01-07 19:29:26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04-05 1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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