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读原政策条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为什么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开出去的发票为什么要追回,或者红冲,那如果不追回是不是就不退?那不退的话纳税申报表上应纳税额是负数怎么处理?????
茗
于2019-03-13 10:56 发布 9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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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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