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8 20:19

您好,学员,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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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学员,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2019-03-08 20:19:15
"申请软件退税所需资料 1、预退税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同时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软件企业认定日期、被认定的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已纳税金额、申请退税金额、申请退税原因及政策依据等;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3)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软件企业年审合格记录)、《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纳税清单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6)合同及发票清单;(格式参见附件)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注意顺序与清单编号一致)。 2、结算退税 纳税人有退税的,必须就当年退税情况办理结算,结算退税应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软件企业认定日期、被认定的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全年销售收入、已纳税金额、应退税金额、已退税金额、补退金额、申请退税原因及政策依据等;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3)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软件企业年审合格记录)、《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全年纳税清单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6)全年合同及发票清单;(格式参见附件) (7)全年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注意:顺序与清单编号一致)。"
2017-06-18 15:40:11
这个是如果100元的软件收入,交税交3元就可以了。如果交税交了4元,对于3至4元的部分退税,就是退税金额是1元。
2020-05-20 11:09:12
您好,也就是说假如您的收入是100万,然后销项和进项相减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5万,根据3%的税负来说,应该只需要交3万,缴纳的5万里面会再给您退2万
2019-05-22 12:13:09
你好 可以看下举例 ;比如说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取得房租、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累计发票总额1.13万元(其中进项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3万元),均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业务描述计算A企业即征即退应退税额。本案例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00/(300%2B100)×0.13=0.0975万; 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0.0975万; 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 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万
2023-02-07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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