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8 20:19

您好,学员,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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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可以看下举例 ;比如说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取得房租、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累计发票总额1.13万元(其中进项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3万元),均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业务描述计算A企业即征即退应退税额。本案例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00/(300%2B100)×0.13=0.0975万; 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0.0975万; 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 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万
2023-02-07 18:07:21
您好,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2-07-29 13:51:44
你好同学,只针对软件产品,其他产品不作为计税基础
2023-08-15 08:23:17
您好,这个是没错的哈
2023-11-03 17:06:55
您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如果超过3年是不可以再申请抵税或退税的。
2022-01-13 2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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