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3-08 15:38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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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2019-03-08 15:38:44
你好,一般上面都有有效期时间的
2019-03-08 15:20:05
不需要,直接去税务办理就是了,你是劳务派遣符合资格
2019-09-26 18:32:51
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 2、符合批准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材料受理,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4、审查后,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5、符合办理条件,核发下证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您参考一下
2020-06-21 16:30:05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如下: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2023-06-03 0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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