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户2018年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未达500万。2019年1月4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又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腼腆的月饼
于2019-03-07 18:40 发布 8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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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2019年的新政策月不足10万,季不达30万免增值税,同时也规定了,之前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9-03-07 18:41:31

你好,没有冲突的,可以申请
2019-03-08 11:54:14

你好,可以的,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20-05-11 20:21:09

填写连续12个月的,。。
2018-06-25 20:32:3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019-11-15 1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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