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为什么要在贷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岂不是还给受托方的钱变多了,而且其他业务收入不是本来就是受托方应得的钱吗?

注会~冲鸭!
于2019-03-07 15:26 发布 184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3-07 15:54
是应得的,给的钱没有变多,因为你做其他收入的钱是冲减了银行存款,比如你帮委托方卖了1000,他给你100手续费,你会做借应付账款1000,贷银行存款900其他业务收入100,你只给了900的,另100是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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