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的会计在:1、2018年1月份实际销项税额是350584.31元,在纳税申报时申报的销项税额为343996.36元,少申报了销项税6587.95元;2、2018年3月份实际销项税额是74879.99元,在纳税申报时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564.8元,多申报了销项税10684.81元,现在我的未交增值税账户还有贷方余额4096.86元,这个要怎样账务处理调整?具体分录要怎么做?
liyon
于2019-03-04 13:14 发布 7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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