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注册是在A城市,施工地址在B城市。AB属于同一个省份。公对公账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B地区办理外经证并且预缴税款,当时打算开20万的税票。总公司拨款以后,劳务公司要给总公司回税票。现在政策改成季度30万了。如果我现在开20万的税票。预缴税款是不是就不会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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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2-28 16:22 发布 100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2-28 17:18
你好,同学。
是的,等你实际有交税的金额时再扣。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是的,等你实际有交税的金额时再扣。
2019-02-28 17:18:26
你好,同学。预缴的不会被扣减
2019-02-28 18:31:31
预缴税款是在施工当地预缴。和纳税申报没有关系。
2019-02-28 16:47:41
不承担责任,你没有留名,也没有协议
然后你要问他是根据什么原因起诉你,让你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019-09-24 20:21:19
你好,这相当于给你们的返利吧。
2019-12-17 1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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