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柠萌︶ε╰
于2019-02-23 17:26 发布 81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2-23 17:27
您好,没有发生业务开具发票,或者故意把发票金额开大了都属于虚开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中标后,还未施工,甲方让先开具发票回预付款呢?
2019-02-23 17:29:56

滞纳金是所以税加一起吗,按天吗
2017-07-05 17:32:0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准确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
2015-10-14 22:34:02

按照正常的交易活动对应额客户、货物、数量和单价开具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
2015-10-30 10:22:28

你们给别人开销项,或者你们让别人给你虚开进项,都是虚开。
2018-09-20 1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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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萌︶ε╰ 追问
2019-02-23 17:29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02-2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