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服务需要在备注栏写地点和项目名称吗

仰望星空
于2019-02-21 14:59 发布 3083次浏览
-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2-21 15:07
您好,学员,根据规定,只要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那么哪些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呢?财税〔2016〕36号附件1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如果您的修缮服务属于这里建筑服务就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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