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开票的问题.我公司现在还在办理劳务派遣证,但是现在已经有业务了,1月份收甲方129人的社保费用98345.55元.2月份只收到105人的工资391012.46元,个税279.25元,及劳务费6450元,合计收到费用496087.26元,(现在还没有发票所以不清楚如何开具)我在开具发票时可以直接选择差额征收填上公司支付社保费费.工资(包含代缴个税及社保费用)总金额.但是我购社保与工资人数对不上,怎么办?
莎莎吾见了
于2019-02-18 12:47 发布 60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2-18 17:10
你好。同学。社保与工资人数对不上是正常的。有些新员工或者有些自己有养老保险的企业可能没给他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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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收到对方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 应交税费-个税 发放时,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一样的处理。
2018-01-22 17:39:04

劳务公司的社保费是计入营业成本的。
2019-04-26 09:25:26

不太合适,再沟通沟通吧
2017-07-12 09:14:40

你好,同学。
你是开具服务费处理的。
这些东西可以考虑备注处理。
2019-11-08 21:12:44

可以开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8-09-04 1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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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吾见了 追问
2019-02-18 18:1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2-18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