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业务往来的问题,总公司委托外地分公司代管在外地的房产,答应支付分公司9万多的房产代管费,分公司是开具发票还是收据由总公司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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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2-13 15:47 发布 1467次浏览
- 送心意
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2-13 15:49
分公司既然是非独立核算的,那只能入总公司的账
相关问题讨论

分公司既然是非独立核算的,那只能入总公司的账
2019-02-13 15:49:41

对了,如果说你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相关的税都是在分公司这一边做,然后也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去缴纳。但是所得税汇算的时候需要统一汇算,再进行分配。总分公司之间可以有往来款呀,因为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一些资金支持。
2021-12-14 12:02:23

非独立核算只是的企业所得税,开增值税或营业税票需要在分公司当地购买发票。
2015-09-23 09:20:12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9-04-15 14:56:36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既然单独申报,当然独立开发票。
4.分支机构一般纳税认定方法: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各自独立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国税发[1994]059号)
(4)报送资料:
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源管理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附报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或业主 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财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14-09-16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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