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新公司成立,现在要整理购社保人名单购买, 问
先在社保系统(或线下窗口)完成新公司社保开户,再为员工办增员,最后在电子税务局或社保缴费系统申报缴款,不是只在报税系统操作就行。 答
老师您好!我司小规模纳税人,在网上卖。进的是生瓜 问
那个办理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行 答
5月收到的款一定要在5月申报收入吗 问
同学,你好 不是。 5月业务发生了,就要确认收入。 这个和收没有收到款无关。 主要是看业务是否发生。 答
麻烦问下老师,三季度所得税新增的那个应付职工薪 问
根据1-9月账面数字填报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加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里边的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答
老师,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收入和研发费用占比, 问
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 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如果没达到,可能会取消高新资格 答

什么叫质押背书,听了两遍,可还是没太懂,能不能举个例子,谢谢老师
答: 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老师,能举个例子,算下吗
答: 你好,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万*2.5%%2B50万*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这1,2条说的是啥意思,老师能不能举个例子说一下,又是10%,又是50%的,还又100%的,这都咋看,咋算呢
答: 你好,可以在老师直播的时候互动环节直接提问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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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 追问
2019-02-13 09:33
暖暖 追问
2019-02-13 09:33
郭老师 解答
2019-02-1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