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BC三家公司,B公司从C公司购入材料供A公司,A公司取得发票为C公司开出的,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就要求B公司从C公司取得债权转让书,这样可以吗?税务上有何风险?或者该如何操作才避税务风险?
天道酬勤
于2019-02-11 08:52 发布 711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02-11 08:56
你好!
可以签个三方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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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签个三方协议,就可以了
2019-02-11 08:56:38

你好,是暂时没有取得发票今后会取得发票。
还是确定了就无法取得发票了
2021-07-04 19:33:24

材料到了
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2021-07-04 19:45:33

你好,按折扣后的
2017-07-21 16:03:03

您好,当时是什么做的呢?是不是借;预付账款,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什么时候入的库,什么时候收到的发票呢?
2017-05-20 2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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