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2018年1月当时公司没有财务,新加入股东甲某私人账号转3千万直接转给原股东乙某(地皮主人)私人账号,当去办理地皮转让拆迁的费用,现公司准备开工建住宅,这个账务要怎么处理?
艾大师
于2019-01-31 12:08 发布 6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1-3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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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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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12:12:35

这种都要做正常的销售来处理
2017-06-09 14:55:56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抵押房屋并不视为销售,而是一种合法的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押房屋融资不属于非正常经营收入,也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据此,抵押房屋不构成企业应缴所得税。
案例:
某房地产企业想要通过抵押房屋进行融资,因此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借款担保,并将借款借给对企业。此时,抵押房屋并不构成企业应缴付企业所得税,而抵押房屋也不视为企业销售房产所产生的收入。
2023-03-01 16:51:37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下没什么分析必要了
2022-03-30 23:43:14

你好,其实用友,金蝶都不错的
2017-06-01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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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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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