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1-28 21:42

您好,嵌入式系统与非嵌入式二者,主要区别分别如下: 
  1、嵌入式系统安装于主板的ROM只读存储器中,系统是定制在ROM中的,能够瞬间启动,启动效果类似于PC的待机恢复(软件留在内存), 
  优点:耗能底,效率高,反应快,系统稳定, 
  缺点:ROM内存不能释放,所以不能安装太多的功能。 
  2、非嵌入式系统安装于硬盘或固态硬盘(如内存卡),系统可以DIY,启动时从硬盘读取系统数据,在RAM建立一个临时的操作系统环境,关机后消失,每次启动都要重新建立一个临时系统环境。 
  优点:通用性高,在强大的系统支持下,RAM内存可以运行各种大型软件, 
  缺点:启动慢、硬件庞大、耗能高。

优秀是一种习惯 追问

2019-01-28 21:46

那嵌入式和非嵌入式开票有区别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1-28 21:50

您好,嵌入式和非嵌入式开票有区别的,嵌入式可以免增值税,非嵌入式的不免增值税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二、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四、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五、本通知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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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嵌入式系统与非嵌入式二者,主要区别分别如下:   1、嵌入式系统安装于主板的ROM只读存储器中,系统是定制在ROM中的,能够瞬间启动,启动效果类似于PC的待机恢复(软件留在内存),   优点:耗能底,效率高,反应快,系统稳定,   缺点:ROM内存不能释放,所以不能安装太多的功能。   2、非嵌入式系统安装于硬盘或固态硬盘(如内存卡),系统可以DIY,启动时从硬盘读取系统数据,在RAM建立一个临时的操作系统环境,关机后消失,每次启动都要重新建立一个临时系统环境。   优点:通用性高,在强大的系统支持下,RAM内存可以运行各种大型软件,   缺点:启动慢、硬件庞大、耗能高。
2019-01-28 21:42:55
你好同学,你好,填入即征即退一栏的其它里面,只在主表填写就可以了
2021-06-04 13:03:07
您好:规定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二、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四、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五、本通知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税。
2019-04-17 10:51:52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二、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四、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涉嫌偷骗税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五、本通知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税。
2018-12-19 14:04:00
您好同学指你出售的设备里含不含软件的意思
2019-10-30 17: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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