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占A公司50%股份,此外50%股份由乙公司持有,股东方均不构成控制,顾A公司为合营公司,双方不合并报表为按权益法核算。依据公司章程为同股同权,但由于经营中某些原因,现在乙公司按甲乙公司6:4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双方股东都认可此比例。问题:此种分配方法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甲乙公司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全额直接按长投准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还是将不按同股同权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淡淡的手机
于2014-09-19 20:20 发布 167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持股比例。
按约定的分红比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14-09-19 22:52:12

1,对的
2,错的
会影响利润表的营业利润
2016-04-10 18:07:16

你好同学:
这里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情况。
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情况比较多,这里只能列举部分: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中,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是带方差,就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折算章节对于财务报表折算的差额也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中级今年新增的套期会计中也有其他综合收益。
只要被投资单位账面上发生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引起投资单位的调整。
2022-04-05 17:38:26

您好,非企业合并是权益法
2021-08-24 18:28:19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面值 -损益调整 投资收益等
2015-11-21 14: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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