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22 15:35
你好,看这个资料: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19年会收到2018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8年预计于2019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19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18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8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19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8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19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19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恭喜你,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萌哒哒的小萝卜 追问
2019-01-22 16:18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19-01-22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