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在外地 发票是18年7月份 和9月份开的 没有在项目经营地办预缴。现在能不能办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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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1-22 15:23 发布 50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22 15:25
您好,可以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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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跨区域经营事项发票开在2023年12月,预缴税款在2019年1月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同时,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023-12-28 20:50:15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
2022-07-18 21:04:21
可以免于申报的,你的交税不到400
2022-04-13 22:09:50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2024-04-15 17:27:17
你好,提供相关资料,去项目所在地税局填表做相应税款的预交申报
2021-10-27 13: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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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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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