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产有限公司在异地(是同一个省不在一个县)拿一块地,土地的资金从甲房产公司打到拿地的地方财政,(因为时间紧来不及在当地注册公司),问题1:以后在当地开设一个什么样形式的房产公司不会产生土地转让的税金(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问题2:以个人名义拿地,再以拿地人为法人或者以个人入股的形式到当地新开设的房产公司会有什么税收?问题3:从甲房产打入到拿地财政的款在拿地的当地新开公司后能否计入到新开公司的土地成本中?
沙画
于2019-01-20 19:13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分公司的话不要独立核算
2.最好是以公司名义拿哦,个人转让给公司还要交税的
3.是新开公司后的业务并且是新公司出钱就可以
2019-01-21 10:43:13

你好,可以按投资记录子公司实收资本。
2019-12-19 17:30:39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100
2020-01-09 14:10:58

不能这样操作,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要各做个的账
2020-05-19 14:15:08

同学你好
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就行了,计提的时候
2020-10-23 1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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