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在工业园区,电费是镇政府的变压器,工业园的陈主任 负责我公司查电表和收电费的工作。陈主任他 一般 先用自己的钱 垫付我们的电费,等我们交纳后,电力局的再把电费返还给他~;但是 电力局 返还陈主任 电费的时候,不能直接打到他个人账户上(应该是不允许),所以只能先打到我公司账户,我们再公户转给陈主任 或者 取现金给他~老师,这样属于“过账”吗?这样我公司有风险吗?用公司银行转给他,还是公司取现金给他 更好呢?这样的业务,公司需要如实入账吗?有税务风险吗?我是新手,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您

允畅
于2019-01-18 16:20 发布 88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1-18 16:45
你好,同学!这属于过帐,对方返到你公司账上,电子回单里面的摘要怎么写的呢?你支付给陈主任,取现给他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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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这属于过帐,对方返到你公司账上,电子回单里面的摘要怎么写的呢?你支付给陈主任,取现给他比较好。
2019-01-18 16:45:16
你好,电费的发票来给谁呢
2019-01-19 10:50:34
你就作为你们陈主任垫付了电费到你们公司来报销就行了,如实入账没问题
2019-01-18 18:41:03
属于个人借支处理,填借支单处理
2017-08-10 19:58:12
按规定是肯定不可以的
2016-02-01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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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畅 追问
2019-01-18 16:57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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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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