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代理第三方支付,收取分润,开票给服务费的发票给总部,总部把分润给我们,在分给我们的下级代理商。下级都是个人,都没开发票给我们。那我们要怎么列成本呢?要代扣代缴吗?那税率应该是多少呢?

smile
于2019-01-16 10:18 发布 211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1-16 14:36
你好,同学。你公司开票给总部,总部给你的款项属于企业收入。那么你再分给下级代理,这部分属于你的成本,但是你无法取得发票,那么税务不会认可,建议你帮这部分作为支付出去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可以冲减你的成本和费用。那么这样的话需要对支付下级代理的款项里面申报个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您这个可以进入到管理费用,服务费。
2023-03-30 15:43:15
同学你好
直接去社保局缴纳
2022-01-11 13:23:51
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对方没有申报个税,企业面临罚款的风险
2019-11-12 11:01:28
同学你好
是差额纳税的吗
2022-03-15 11:48:43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呢
2022-10-14 17: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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