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分销商,在平时需要代厂商给超市支付费用,但超市不给厂家开发票,厂家需要发票是我们公司到税务局代开,厂家在把款打到我们公司,我们做账时就把此款做收入,但要上25%的所得税,这样我们代付的费用就只能收回部分了 。 我们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呢,要怎么处理才能减少我们的费用呢
能干的悟空
于2014-09-19 19:56 发布 872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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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给超市的和收厂商的钱挂往来帐,如果与销量挂钩的钱,厂家给你们开红字发票,你们给超市开红字发票。否则,超市直接给厂家开营业税发票。
2014-09-19 20:59:49

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然后将三方协议附在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的凭证后。
2018-09-29 11:42:30

你要做个三方协议,由分销商直接向省代 代你公司付款,而你的账则对冲,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款账 凭证后附三方协议。
2018-09-29 11:40:05

应该=应付,字打错
2018-09-29 11:24:45

您好,因为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科目,相当于购进了商品。
2017-10-26 2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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