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15 13:22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各自领取发票的,不是汇总纳税的,则需要开具发票。 
 
依据: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 
         如果总分公司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域),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则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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