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 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是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垫的运杂费为10 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础),该公司按总价法核算时,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元。 答案是565750元 这个565750是怎么来的呀,,谢谢老师
牛老师
于2019-01-15 09:01 发布 540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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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5%)*(1+17%)+10000=5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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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09:05:53

您好
计算增值税时的计税基础是预收账款不含税金额
比如预收110万 不含税金额=110/(1+0.1)=100万元 增值税=100*0.1=10万元
2019-03-19 16:03:52

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原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2019-09-26 15:31:21

同学你好!账面价值 要考虑减值/坏账准备的
而计税基础 这个就是按账面余额来的 不考虑这些的
2021-08-25 09:59:27

您好,是这样的计算的,10000*1.13*90%=10170
2022-05-07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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