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公司应交社保,因为年底基数做了调整扣款5万多,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代扣未扣成功12月社保,在2019.1.7扣款成功,发票开出时间在1月。按权责发生制,我把社保费用入了2018.12月费用和增加了负债,2019年付款以后冲减其他应付款,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因为费用是18年12月的,发票跨了年。这笔社保费做18年的费用没问题吧
会计大霸王
于2019-01-14 09:33 发布 103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1-14 09:48
可以的,汇算清缴之前发票到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汇算清缴之前发票到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2019-01-14 09:48:47

你好,需要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费 贷;相关 科目
2016-09-02 10:22:59

其他应付款借方有余额还是贷方?
2021-08-19 11:49:43

你好,这个应该是之前扣社保入账的月份匹配问题。现在如果要解决,可以平了它。 借 成本费用科目 贷 其他应付款-社保
2020-04-11 17:43:32

您好,这个不需要调帐,个人**挂个人往来,算借个人的钱,年末结账前还清就可以了
2019-11-25 1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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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大霸王 追问
2019-01-14 09:55
郭老师 解答
2019-01-14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