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我做了一个根本不需要做的手术,并且强行植入,一个医疗器械导致瘫痪,医院拒绝取出器械,当时医院承诺是进口产品,现在医院提供不出条形码!送货公司也一口咬定是他们送的进口产品,但提供不出,采购合同、销售记录、送货单,只提供了两张发票和两张记账凭证,发票上还有其他器械,其中还给医院的发票开票日期是10月11日,而我手术是9月7日公司解释为货票不同行,我就是想咨询,公司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证明,公司确实向医院销售了进口产品
聪明的小脑瓜子
于2019-01-12 17:32 发布 9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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