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11 14:53

您好 
如果是一定要组合起来才能使用的话 不用分开记固定资产 如果是能分开在别的车头跟车身上组合 那可以分开记

栀子花 追问

2019-01-11 15:19

银行付款5万元购车,车头价318965.52元,购置税31896.55元,车身是34482.76元,购置税是5517.24元,保险费4480元,27724.13元,贷款是3655000元,车头和车身需要分开记,分录怎么记啊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1-11 15:26

借:固定资产——车头 318965.52+31896.55=350862.07 
       固定资产——车身 34482.76+5517.24=40000 
       管理费用——保险费  4480+27724.13=32204.13 
贷:银行存款  50000 
        短期借款 
您这个贷款金额?

栀子花 追问

2019-01-11 16:07

物流公司购买轮胎应计入哪个科目啊,维修费还是轮胎费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1-11 16:09

物流公司购买轮胎 可以先入库存商品  然后领用计入成本

栀子花 追问

2019-01-11 16:09

是公司车辆直接在轮胎店里换装后,公司直接付费的

栀子花 追问

2019-01-11 16:10

应该直接计入费用里面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1-11 16:10

这样的话 那就计入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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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如果是一定要组合起来才能使用的话 不用分开记固定资产 如果是能分开在别的车头跟车身上组合 那可以分开记
2019-01-11 14:53:59
你好,与购入车辆相关的费用均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车款、购置税、申领牌照所涉及的费用等。
2018-06-11 21:58:48
学员您好 :您们应该是没有权限的,您可以去税局进行代开汽车销售发票
2020-07-15 15:11:27
你好,需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的
2018-08-31 11:22:44
需要交纳印花税的了。
2018-06-17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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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老师 截图中项目的含义解释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借库存商品借进项税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 您好,老师,我是建筑工程公司的会计,想请问企业收到

    你好,需要预缴税款。 主要有增值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建筑企业异地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您可以结合业务实质参看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福建省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老师,这些图片的分录怎么写帮我看下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 老师,补计提23年的社保。应该用什么科目啊?

    可直接计入26年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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