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2018年9月份现金支付了1000元,我们也开了发票,现在2019年1月联系我们,说之前是现金支付我们,不是通过他们对公账户支付,想让我们把这1000元还给他们, 他们再重新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1.请问这样可以吗? 2.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做账? 3.发票是2018年开的,如果可以这样操作,发票怎么办?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淡淡
于2019-01-10 09:55 发布 84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的2.借预付贷现金,3.发票不用重新开的,
但是要确保对方会给你钱
2019-01-10 12:53:15
你好,你们收到这个现金得存到银行账户里面去,而且你这个金额不算小的。
2022-03-01 14:17:37
你好,没问题啊,只要能给你们就可以。
2022-01-11 11:00:06
你好,通过现金支付
2016-10-13 15:42:46
您好
摘要可以写收到法人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2019-11-08 17: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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