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1-09 14:15

学员你好,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对于水果目前国家没有适用政策,按照3%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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