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客户土增清算,委托贷款的利息能据实扣除吗?
独特的短靴
于2019-01-07 22:52 发布 88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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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贷款的利息,如果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话,能据实扣除,否则,高出部分利息,不能扣除。
2019-01-07 23:00:19

算的,是利息支出的
2017-09-10 15:20:36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七条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
(二)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
(三)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应为减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额。
2019-10-31 08:14:27

不能的,抬头开你的,注册资本都到账的可以
2019-06-17 18:36:19

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利息允许扣除的啊
2018-06-05 16: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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