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员工张三2018年1月发生工伤,张三在A公司有购买社保,医疗费可以报销。张三5月出院,需定期复诊,经社保局来访说张三评残级数可能是9级,医疗期需延长1年,即可能延长到2019年尾。A公司2018年5月停产,准备清算。张三出院后到了B公司工作,A公司与B公司工商法律没关系,但张三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B公司汇入A公司,再由A公司发放工资和交社保,说是A公司代B公司支付张三的所有费用。这样A公司做账:收到B公司款项时:借 银行存款,贷 其他应付款;支付张三工资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交张三的社保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这样操作有问题吗?

时光机
于2019-01-06 16:20 发布 837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时光机 追问
2019-01-06 16:42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01-06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