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员工张三2018年1月发生工伤,张三在A公司有购买社保,医疗费可以报销。张三5月出院,需定期复诊,经社保局来访说张三评残级数可能是9级,医疗期需延长1年,即可能延长到2019年尾。A公司2018年5月停产,准备清算。张三出院后到了B公司工作,A公司与B公司工商法律没关系,但张三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B公司汇入A公司,再由A公司发放工资和交社保,说是A公司代B公司支付张三的所有费用。这样A公司做账:收到B公司款项时:借 银行存款,贷 其他应付款;支付张三工资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交张三的社保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这样操作有问题吗?

时光机
于2019-01-06 16:20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01-06 16:23
你好!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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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的。
2019-01-06 16:23:59
你好; 1元转让; 那你们这个钱是 怎么支付的; 股东私下之间 直接 支付; 还是走了公司账户的
2022-09-15 10:33:28
同学你好
这样做可以的
2022-09-15 10:40:49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2-09-02 17:55:15
上述分录可以这样做,为什么不是直接公司打款处理呢
2017-09-07 1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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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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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