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体育用品销售点的, 经常组织以该品牌命名的专业体育活动,比如**杯,决赛出冠亚季军,然后发奖。,当然,我们是主办方。其中会发生很多费用,比如场地、奖金、服务人员、裁判、媒体、吃饭、组织活动人员的差旅、食宿等等。问题是,公司现在的核算是把这些费用分开,场地就放在销售费用-展会-场地;吃饭的就是招待费;裁判是劳务费。买的文具还进了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等等等等。我想能否把整个活动下来所有费用做成一个,可以分明细,但是大类就是销售费用-**活动。这样所谓的“招待费”可以不走招待费吗?其实这些招待费不是给客户
粗犷的火
于2014-09-19 13:37 发布 747次浏览
- 送心意
百事通老师
职称: 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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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散装各个科目,直接在销售费用下设一个二级科目,如宣传费(赛事宣传),如果再细,可以再设三级科目,
这样招待费用在税前抵扣也不用受60%之限了
2014-09-19 13:40:13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016-02-02 10:45:59

同学,你好
嗯嗯,不行
2021-04-25 09:28:51

不可以这样开 你要开的业务需要和你经营范围相符 才可以自己加 没有范围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去工商局增加范围在开票
2018-11-14 10:37:00

您好!您如果租赁场地作活动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福利费。如果作为会议用,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办公费
2016-03-31 13: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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