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伙开个店面,总公司向店面底价派发床垫原价3万,现在定的话是价格1万元,但是条件必须先打款原价3万,公司2个月后会返还2万,实际上还是1万元的价格。然后商量后一起合出3万打款了。2个月后,公司返还了2万元。但是返还在我们跟公司的专用账户上,这个是取不出来的。被充当平时的进货款了。店面客户购买商品钱是我朋友接手,然后汇给公司。月底分差价。这个两万被充当货款了,这个分帐时我要求我朋友给我一万元。但朋友说他没收到这笔钱不应当给我的,而奇葩的会计也说这不应当给我的。我想问问所有的会计是不是这样的。这会计真的没算错???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9-01-04 09:19 发布 76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按说是应该给的,你问问他是不是要当实收资本
2019-01-04 13:56:06
按100元确认收入,三元确认费用。
2022-08-11 15:29:57
您好,学员,选择C选项。本题考核票据保证。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020-04-19 10:05:31
你好!
需要选择C
2020-04-07 19:38:15
同学,你好,应该选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020-04-12 0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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