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知2017年9月有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失控发票,但这两张发票,我们公司并未收到也没有入账,给专管员写了情况说明,专管员说不行,非让我们把费用转出,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并没有入账,怎么转出,而且还要求1月份进行,是不是即使我们入账了,也是在201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修改?

vivian
于2019-01-02 14:57 发布 2504次浏览
- 送心意
恩熙老师
职称: 6年财会和3年税务实操经验,会计师,6年财务岗位经验+4年税务岗位经验
2019-01-02 15:00
1、如果取得的是专票,且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转出的时间在要求转出的当月既可转出,进项转出跟汇算清缴时间没有关系。
2、你单位取得的是普票,未抵扣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1、如果取得的是专票,且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转出的时间在要求转出的当月既可转出,进项转出跟汇算清缴时间没有关系。
2、你单位取得的是普票,未抵扣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2019-01-02 15:00:35
你好,没有专用普通发票的说法的,只有专用发票跟普通发票的,目前是可以的
2020-01-18 13:40:25
这个还是需要你申报税款的
2019-05-03 18:05:12
没有什么区别
2015-11-24 11:23:20
有申报数据,多交的个税是可以退的
2020-06-15 16:45: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vivian 追问
2019-01-02 15:02
恩熙老师 解答
2019-01-02 15:05
vivian 追问
2019-01-02 15:21
恩熙老师 解答
2019-01-02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