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微企业全套账练习中,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请老师解答:1.在业务6、7、8中该企业共取得含税收入19986.00,计算得出不含税收入19403.88,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享受增值税见面。但是,在该月中,尚未到月底,该企业并不知道本月是否超过起征点,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减免,怎么能够在编制记账凭证时直接贷“增值税减免”科目呢?,是否应先放在“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到月底,经过核对,发现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再转入“增值税减免”科目,再转入营业外收入?2.在业务14中,科目使用错误。3.在业务23
正直的未来
于2015-06-25 06:48 发布 854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5-06-25 14:42
在小微企业全套账练习中,在业务23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应该对此计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应先放在“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到月底,经过核对,发现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再转入“增值税减免”科目
2015-06-25 09:27:34

你好,不可以的,普通发票符合条件才是免征
2017-10-12 15:33: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6-01 17:22:08

你好,小微企业政策只是针对企业所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个季度销售额90000的增值税免征,手动生成的。
2018-04-13 07:43:02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8-04-16 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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