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为负数时;通过连续计算,第一个月工资为6000元,减去五险一金530元,固定起征点5000元后,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70,查表计算;应预扣个税为14.10元,第二个月工资为4510元,加上上月收入6000元,减去累计五险一金530*2元与起征点5000*2元,4510+6000-530-530-5000-5000=-55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0,当月不纳税(填0),问题来了;第三个月工资为6200,加上前面两个月累计收入,减去前面两个月累计扣除算出应纳税所得额:4510+6000+6200-530*3-5000*3=120 查表计算出累计应纳个税3.6元,减去累计已纳个税14.10元,本月应纳个税为-10.5元,请问我这样计算正确吗,如不正确请指出,如正确请问这个负数个税是不是在计算实发工资时退给员工?以上拜托老师o(^o^)o
张刚
于2019-01-01 14:40 发布 54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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