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8年12月的工资我在2018年12月计提的话,可以在2018年最后一个季度和2019年做2018年所得税税前扣除,我在2019年1月计提的话,可以在2019年最后一个季度和2020年做2019年所得税税前扣除,是这样的吗?(附的有领取人签字的工资表) 假如: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 其他应收款-社保 500 那么能税前扣除的金额是不是3000?
可爱的蚂蚁
于2018-12-29 10:44 发布 1022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10-19 09:19:44

您好,您的处理非常正确!
2020-09-24 19:08:40

是的
2015-08-08 22:40:41

第2种方法是对的
2020-04-16 15:23:23

单位的社保,最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其他是对的
2019-11-06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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