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下;我们是承包施工单位,在2016年7月和发包方签订一份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里标明税率是3%,因为当时正好是营改增,所以承包方要求按照11%的点开票,现在我们要结算了,找承包方结算税点问题,可是承包方不承认这个事情,我们这边因为各种原因也没有留下实质性的证据。我想问下,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处理,损失才能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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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2-27 12:51 发布 6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27 17:02
根据当时的合同来,你们当时只是口头的没做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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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合同来,你们当时只是口头的没做合同吗
2018-12-27 17:02:53

应该按3%的税点开票的
2018-12-27 15:31:21

您好,营改增前的合同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
2019-07-09 14:18:27

你好,不是的,根据企业纳税人性质有关
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1%
2016-06-15 09:14:46

您好!这个具体的操作暂时还不确定,不过有规定说是老项目可以按照原来的不变,但是这个老项目的认定估计需要税务局单独处理,建议咨询下管理员。
2016-04-11 0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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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7:05
朴老师 解答
2018-12-27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