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然后分别认缴投资了另外两家公司,注册资金都是100万。另外两家公司基本装修完毕(前期的装修费和其他费用共500万,都是由投资公司的股东私人垫付的,所以钱都没有走公户)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要这么做帐?

花伦同学
于2018-12-27 11:11 发布 1369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27 11:18
你把这个垫付的直接挂在其他应付款上就可以了。等有钱时归还
相关问题讨论
你把这个垫付的直接挂在其他应付款上就可以了。等有钱时归还
2018-12-27 11:18:22
你好,
股东垫付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
出售股权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2019-02-19 11:40:02
您好,建议把这500万元入账处理,再进行转让操作,否则,处理起来不方便。
2019-02-17 10:43:01
你好,以法人股东注册另一家公司的(是法人独资企业?)
法人的第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再以这个公司投资另一个公司,另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超过100万的。
2021-02-20 09:51:12
1、借:银行存款 10
贷:实收资本 10
2、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实收资本 20
3、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017-12-16 11:43: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1:22
佟老师 解答
2018-12-27 11:26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1:32
佟老师 解答
2018-12-27 11:36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1:39
佟老师 解答
2018-12-27 11:45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1:50
佟老师 解答
2018-12-27 11:52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2:12
花伦同学 追问
2018-12-27 12:12
佟老师 解答
2018-12-27 12:16